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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我区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提标政策

我区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提标政策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0-15 08:13
惠及全区城乡低保对象9157人   城乡低收入对象1235人

  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我区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提标政策,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平均幅度达到29.23%。据统计,此次提标共惠及全区城乡低保对象3867户9157人;城乡低收入对象409户1235人;1100户农村五保对象和116名孤儿群体。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提高至月收入1260元/人


  据介绍,此次提标具体分为两部分: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50元提高至840元;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133元提高至1233元。
  据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9月起,我区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审批结束后,将立即执行新标准。其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从每人每月975元提高至1260元;城镇“三无人员”和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177元提高至1521元;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547元提高至2000元。


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840元  补发新旧标准差额


  据了解,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分别印发的《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50元提高至840元。新的低保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而今年1至7月我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按原来的每人每月650元发放。因此,我区将对未达标的月份按通知印发当月的低保在册人数,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对未达标的月份进行补发。
  低保户德叔今年已经76岁了,前段时间,他到银行查看账户明细时发现里面的金额多了不少,到居委会询问后才发现,原来是补发了低保金。
  “以前还得省着花,现在保障金提高了,我可以适当买一些平时不舍得买的东西,天冷的时候还能多买几件保暖的衣服。”德叔说。


严格申请标准 杜绝骗保行为


  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可以加大对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的救助力度,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除不享受现金补贴,基本上可以享受与低保对象同等的其他社会救助待遇,如医疗、住房、教育资助、价格补贴、低收入居民消费性政策优惠减免等综合保障。
  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低收入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区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我区每年都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低收入对象核查工作。
  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提到,低保、低收、五保、孤儿的申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受理,在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申请所需资料上都有明确的要求。 
  如果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认定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区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财产总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的;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隐匿个人或家庭财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如果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违法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家庭收入好转,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会给予警告,并停止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责令退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还会将其骗保的情况录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还会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则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李烨威 通讯员郭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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