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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3-02 09:17

  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住房和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区住房和建设局概况

一、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能

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是广州市从化区政府主管住房和建设的工作部门。

区住房和建设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住房保障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怍。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督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督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

(四)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和直管房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组织推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总盘子;拟订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开展城乡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承担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含新建及大中小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和监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及相关公共场地开挖、占道的审批许可;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交通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养护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承担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推进各镇(街)的村镇建设;统筹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九)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城市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房屋建筑、城市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区本级管理的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养护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范围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防洪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推进实施建设行业科技与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方丈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法治战略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本区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确权、审批工作以及本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的审核工作,做好新旧房改政策的衔接工作,负责房改历史一流问题的处理,监督、处理房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工作。

(三)管好区住房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保证专款专用。

(四)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关需求情况调查。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保障性住房自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物价等部门确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并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七)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筹集、租售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

(八)负责住房保障的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职工房改档、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是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人的投诉。

(三)负责对交易中心提供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监督评标活动,并对违法评标专家进行查处。

(五)负责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备案。

(六)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规范和完善本地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区房屋安全鉴定所(加挂区房屋房屋管理所牌子)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政府处理突发性危及公共安全事件中房屋安全应急鉴定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区房屋安全普查和房屋安全状况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镇建成区危险房屋备案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镇建成区房屋应急抢险工作。

(五)负责区直管公房(街口、城郊、江埔三个街道)安全管理工作和指导各镇开展直管公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日常工作。

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的主要职能为:

(一)通过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为政府征收房屋租赁税。

(二)负责管理全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发布本区内的房屋租金参考价。

(四)负责指导、监督各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稽查,受理违规租赁行为、违规租赁管理行为的检举和投诉,负责对全区房屋租赁管理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办房屋租赁案件的行政复议、调查、取证等处理工作。

(六)负责对全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经纪人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业进行资质审核备案。

(七)负责对全区具备房地产中介资质的机构和持证经纪人进行年审、换证。

(八)负责对全区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进行查处。

(九)在区委、区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积极配合与房屋租赁密切相关的出租屋整治、流动人员和外籍人员管理、工商场所整治等一系列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从化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从化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从化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及备查工作。

(四)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适时调整、发布等动态管理,以及制订补充性计价依据,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六)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主要职能为:

(一)依据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委托书》对辖区内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依法进行监督。

(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负责抽查受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及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负责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存在的质量和安全方面违法行为依照委托权限依法进行处罚。

(五)协助区住房和建设局处理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取证。

(六)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房屋交易建管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房屋交易监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负责商品房销售(一手、二手)行为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的具体监管工作。

(四)负责地下车库、车位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处理房地产市场日常信访投诉。

二、区住房和建设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116项;

(二)行政许可7项;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4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2项;

(八)行政确认0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15项。

(以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1

从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3

3

1.4

2

从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5

5

4.6

合计

8

6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1

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

535

535

474

61

合计

535

535

474

61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

XX部门(本部)

2

XX部门下属执法单位之一

合计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

(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1

从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46

合计

346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8宗,罚没收入6万元。

本部门2017年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7年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535宗,予以许可474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346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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