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从化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部署,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整体部署,完善各项机制,强化各项保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明显。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
一是通过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以及卫健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在6月20日的局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了《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报告》相关内容,10月30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相关内容。二是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以实际行动带头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明晰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我局目前共有政务服务事项279项,均已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受理审批标准,确保各项办事指南的实时性、全面性、有效性,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一窗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现时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共71项,其中即办事项52项,占比73.24%,可网办率达10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100%,预约办理率100%。2023年度共受理审批许可事项3012件,所有办件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无超时、违规以及投诉现象。三是持续优化办事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覆盖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工作,建成健康档案的区级数据中心及基层健康档案公卫平台,完成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接入改造,启用电子健康码、健康档案调阅、预约挂号、统一支付、区域影像和检验中心、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功能。四是严格规范执法。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印发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施方案等,规范执法行为,2023年度累计立案行政处罚案件122宗,罚款21.8202万元。
(三)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机制,成立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加强对普法工作的协调领导,定期研究重点问题。出台了《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3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从卫〔2023〕86号)》《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从卫〔2023〕87号)》等工作方案,制定普法工作执行落实的具体指标,由领导带好头,干部跟好队,督促各单位和普法联络员认真开展普法工作。以普法工作为抓手,推动法治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压实工作责任。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局相关科室和属下单位普法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和属下单位按责任清单各项具体要求开展普法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以深入普法推动科学执法。
(四)落实《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从法治委〔2023〕1号)文件情况。
1.紧跟形势,主动适应新政策。及时更新业务知识储备,严格执行各审批环节,严谨履行审批职责。做好市级职权事项承接工作,加强与市卫健委的沟通协调,配合完成已委托下放职权的评估工作。全面梳理区级权力事项权责清单,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做好已下放到局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跟踪管理工作,实现局与属下各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和放权事项统一实施标准,统一平台监管。
2.加强沟通,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监督好我局驻政务大厅及区卫生监督所对外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各镇(街)卫生、计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国家、省、市人口计生政策调整幅度较大的新形势下,不断加强对各镇(街)计生业务部门在政策执行方面的监督指导。主动向各镇(街)办调研、取证,探索基层工作的新思路和方法,推动新政策尽快实施到位、不打折扣。
3.全面推进“三项制度”。严格按照《广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根据区委编制委员会、区政府法制办、政务办的要求,对镇(街)、村(社区)公共管理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对公共服务事项的各要素进行修正。继续在区卫生健康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法制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促进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工作模式繁复琐碎的情况下,不怕苦不怕累,坚定地克服每个困难,取得了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阶段性胜利。
4.更新系统,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围绕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优化各行政审批事项的要素,达到方便群众、改良服务的目的,也顺利通过区政数局的定期考核。
5.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省、市部署,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开拓创新,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我局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审批工作,积极开展“一窗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前我局在政务中心共3人进驻,采取了一系列的便民措施,对需要到多个部门、需多个环节办理的事项,实现政务服务“一件事”全流程办理。
6.加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覆盖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报审、定期清理和评估,均遵从严格的流程。以认真负责、客观审慎为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对规范性文件的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五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8.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我局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聘请了专业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23年度对本部门做出重大执法决定审查7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1件,至今未出现行政执法决定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撤销等情况,也不存在不履行、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监督决定书等情形。
9.强基固本,扎实推进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今年7月21日,我局利用医师大讲堂平台举办了一期“以案释法”依法行政培训讲座。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共60余人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各级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提供坚实的法制支撑和保障。此次培训邀请了广州市卫健委的法律顾问——周芳律师前来授课。周律师从专业律师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解读。并结合多宗行政诉讼案例,围绕医疗卫生纠纷、卫生执法环节、执法部门常见错误、行政诉讼败诉原因以及解决思路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尽细致、触类旁通的讲解。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卫生监督机构在体制、机制和能力方面与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还不相适应,执法工作缺乏合力支撑,执法力度不够。卫生监督机构作为技术含量较高的执法机构,缺乏与执法要求相配套的人力资源激励政策。监督员力量薄弱,素质参差不齐,总体执法水平不高。
(二)制度机制尚不健全。卫生监督法治建设在体制、机制和能力方面与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还不相适应,法治建设工作能动性和创造性不强,受限于经费、人员等因素,法治建设工作缺乏新形式。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执法行为监督等环节效能转换率不高。部分工作人员存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行政责任不明确等问题,需进行专门的行政执法培训,按照责权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按照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厘清权力界限,规范职责权限,明确各职能科室的相应责任。
(三)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缺乏创新性。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卫生监督执法人、财、物不足。区卫生监督所经费全部依靠区财政核拨,因预算拨入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各项执法经费尤其是车辆费用紧缺,难以应对日趋繁重的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同时,人员、工作用房、监督车辆不足,执法用装备(摄像、录音等)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开展,造成部分监督工作手段缺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持法治引领,持续推进依法治理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扎实做好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好“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规划,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报送审查、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三)强化法治文明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深入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单位、进医院的活动。加强普法宣传,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以重大节日时间点为契机、利用好网络平台、服务窗口、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宣传阵地,积极适时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局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围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重点监督执法领域开展检查和整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执法过程记录、执法案卷制作。切实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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