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人社局按照《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方针,立足人社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法治实践与普法工作同部署,坚持立足实际与突出实效同推进,坚持执法普法两手抓两手硬,推动人社工作在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主要做法集中体现为“六抓六落地”。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抓实“政治引领”+“责任细化”,让“法治政府”领航人社普法。
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认真来抓,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将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等法治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的专题学习6次,包括集中学习宪法、相关法治社会构建、依法行政等专题,持续强化领导班子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法律学习和普法考试的参与率、通过率均100%。
2.重视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针对“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从化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及时组织党员职工学习关于新《宪法》的权威解读和动态内容,营造浓厚的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的宣传氛围。
(二)抓实“内部完善”+“外部改善”,让“建章立制”落地。
1.对内着力完善内部机制。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劳资纠纷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办法(试行)》《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等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做到事前信息全面公开、事中公示合法规范、行政执法结果及执法年度数据及时公布。给执法单位配备行政执法仪等办案设备,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影像记录,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会议研究、层层审批等,确保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
2.对外树立法治人社良好形象。加强司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我局已有6名工作人员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持行政执法证的在岗人员共8人,均执证上岗、亮证执法。实有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人员10人,辅助执法人员64名。
(三)抓实“专项执法”+“文明执法”,让“依法行政”落地。2021年,我局被提起行政复议合计26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0宗。其中,18宗社保案件依法行政行为获得法院的认可,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判决。工伤案件行政诉讼的案件有12宗,12宗均维持。
1.劳动监察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将治欠保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融入具体案件的处理实践,实现普法与办案互促共进,劳资纠纷“一窗受理、分类办理、快速流转、高效处置”。加强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和突发性、群体性案件。劳监大队接收劳资纠纷1963宗(2020年547宗,同比上升258.86%),涉人数7327人,涉及金额7074.75万元。妥善处理了碧桂园1960项目、四季花城、海霸王、壹家壹品等多起较大劳资纠纷。
2.发挥“绿色通道”调解仲裁优势,建设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影响大的集体争议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调解、快速结案。2021年促成从化劳动争议多元调解工作室挂牌成立,建立“政法委+法院+人社+工会+工商联”五方联动和“工会+人社+法院”三方派驻调解员的联调机制,打造“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调处服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787件,其中,十人以上争议17件,涉及人数521人。仲裁立案587件;涉及人数1051人;十人以上争议16件,涉及人数480人。仲裁结案577件,累计结案率95.69%。全区调解成功587件,调解成功率75.45%,案件终结率81.28%。
3.强化工伤处理的程序严密性,依法维护职工工伤权益。作出行政确认的工伤案件有692宗。主管领导出庭应诉4宗。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27宗,组织进行现场劳动能力鉴定15场。
(四)抓实“放管服”+“数字政府”政务服务效能,让“减证便民”落地。我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已完成事项标准化梳理251项,纳入并已实施159项,并且根据上级部门对事项的动态调整及时更新事项信息。据目前统计,我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窗口事项共253个,其中行政许可5个事项,行政处罚109个事项,行政给付6个,行政检查1个,行政确认1个,其他行政权力3个,公共服务事项128个。
(五)抓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信息公开,让“阳光执法”落地。督促“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落实。与区市场监管局、就业中心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企业开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等。
劳监部门日常巡查用人单位616家,落实“双随机”抽查任务77家,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校外培训机构欠薪情况等专项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示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结果。2021年在“双公示”平台公示(与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共享数据)152条行政许可信息,在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9条行政处罚信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定性是否准确、使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恰当等内容进行审核。
(六)抓实“谁执法谁普法”+政策宣讲,让“以法惠民”落地。
1.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第一责任人。制定《从化区人社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将“谁执法谁普法”贯穿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区人社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共150余人参加普法学习。
2.开展社会普法宣传。组建我局普法宣传队伍,目前该宣传队伍人数为16人,均为我局各业务科室的骨干。我局执法部门将日常工作中的执法过程、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均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结合各类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集中宣讲、主题活动宣传、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积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同时,送法到一线、到基层,宣讲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累计开展普法活动讲座4场,制发普法资料近3000份,深入企业、社区、村居开展“工伤保险条例走进建筑工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企业”“社会保障政策进社区进园区进村居”等宣讲活动10多场次。
3.推动网上庭审服务实施。依托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平台,免去群众现场参加庭审的诉累,最大程度上便利群众,保障群众的健康安全,据统计,2021年开展“无接触”调处争议,通过在线同步开庭、异步开庭模式处理案件153件。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经过努力,从化人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扎实成效,今年共收到群众(企业、单位)赠予的锦旗(表扬信)共计12面/封,其中涉及信访诉求、仲裁调解、劳监执法的有4面/封。但存在一些不足,如在抓实抓细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宣传上,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在落实推动劳动争议案件预防调解功能完善上,还存在短板;在劳资纠纷复杂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劳监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问题。区人社局下一步将以七个“进一步”持续履职尽责:
(一)进一步增强学习的主动性,提高法治修养。要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以先进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提高人社政策法规知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人社部门的重要职能。疫情以来,农民工欠薪案件成倍增长,劳监执法有激烈性和极端性趋势,面对信访中涉及利益诉求问题突出,深入系统学习掌握人社领域政策法规。
(二)进一步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人社工作涉及民生方方面面,牵涉群众的各种权利,需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建设法治政府的观念,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思维,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落实。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进一步践行“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进行决策”。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严格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在作出决策之前应对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评估,避免违反法律的现象出现。在决策过程中遵守法律的明确规定。践行民主决策,多方面征询司法部门意见建议,广泛吸纳民众参与、听取民众意见等。
(四)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等宣传普法教育力度。增加进企业普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宣讲的场次,积极构建普法案例分析库,扩大普法效果。同时,在人社局系统电子屏幕上滚动《条例》宣传标语,利用新媒体播放欠薪维权等普法公益宣传动画和宣传标语,让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五)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深化“互联网+”利用信息大数据助力“放管服”。进一步健全防范欠薪问题长效机制。积极组织劳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学习劳动保障监察的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提高法律理论和执法水平。
(六)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健全防范欠薪问题长效机制。积极与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推进落实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等制度,以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效应对建设领域的欠薪案件。
(七)进一步强化预防调解基础性前端性作用,完善多元调处争议机制。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职能,落实争议处理“三方机制”,加强仲裁与司法、行政、综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方面代表在调处争议方面的作用。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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