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土地征收工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群体切身利益,确保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有序开展,区规划资源分局从实际出发,建章立制,于近期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正式出台了《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2023年2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3号文”),其中第五十条规定了“本办法未提及或明确的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区规划资源分局主动作为,结合我区土地征收实际情况及特点,对“3号文”未予以明确的标准、土地征收工作规则等内容进行整理编制,历时一年的审慎研究,《管理意见》与《实施办法》终于正式出台。
新政策新规范,直击痛点问题
此前,我区土地征收工作存在着一些难点痛点问题:缺乏前期计划,储备地块较为零散,不利于地块成片连片开发;部分储备地块周边缺乏必要的交通、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影响地块出让后的建设投产;部分村民对于土地收储相关政策要求不了解导致工作推动存在阻力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上述过往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难题,在严格按照“3号文”等相关规定执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实施办法》、《管理意见》中进行了明确。
一是谋划在“前”。《管理意见》就加强前期谋划工作方面,明确了编制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储备用地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要求,推动地块后续有序储备开发。
二是分工做“细”。《管理意见》就完善实施要点及分工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集体土地征地实施和国有土地收储的实施要点,其中重点明确了集体土地征地实施过程中各个时间节点属地镇(街)、各相关职能单位需完成的工作及移交的资料、规范征地资金的拨付及结算,推动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提高工作效能。
三是突出“要点”。《实施办法》再次强调,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至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专用账户,按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由各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新政策新亮点,填补政策空白。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土地征收体制机制,区规划资源分局积极借鉴其他区优秀的政策及做法,结合我区实际进行完善,对“3号文”未提及或明确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充衔接。
一是在《实施办法》中,对未明文规定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和管护方式进行补充,新增了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土地征收组织部门、属地镇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方对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认证的规定。二是《实施办法》明确留用地兑现可采取折算货币、置换物业、实地留地等方式,进一步规范留用地兑现,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接下来,区规划资源分局将继续探索土地储备管理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我区土地储备管理精细化水平,统筹土地要素有序供给,全力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