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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严把社区矫正入矫关,全力打造入矫“3+1”模式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13 18:01

  进一步加强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严把社区矫正入矫关,提升社区矫正教育质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广州市从化区司法局多措并举,运用社区矫正“3+1”模式实施个性化矫正,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程序,切实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再犯罪。

  一是初始谈话教育,彰显教育矫正的严肃性、法治性。社区矫正对象登记接收后,由延伸管教警察对其进行初始谈话教育。在初始谈话教育中,延伸管教警察不断强化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的罪犯身份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教育其承认犯罪事实,认清犯罪危害,自觉做到认罪服法,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管理,消除各种错误认识。

  二是分类管理教育,提高初始教育的针对性、及时性。根据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犯罪类型、心理测评结果等,从化区司法局将社区矫正对象划分为几种类型,每月定期为不同类型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初始教育,如针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针对犯诈骗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价值引领美好人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针对犯危险驾驶罪及交通肇事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交通安全”法律宣传活动等。通过分类教育,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及时性,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认识,帮助他们更快、更好地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三是个别谈话教育,保障初始教育的全面性、实效性。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后,辖区司法所所长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个别谈话教育的内容从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工作生活需求、思想等方面出发,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特征、生活环境、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细致、全面的了解,为后续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困难、就业困难等问题奠定基础。此外,司法所在谈话教育中作出正向引导,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的认同感,巩固教育效果。

  四是心理健康教育,为社区矫正保驾护航。从化区司法局积极引入具有社会学、心理学专业背景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心理矫正工作中。司法社工作为专业性较强的一支队伍,除了掌握基本的社工专业知识外,还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以及相关的矫正工作经验。区司法局司法社工结合项目特点,研究制定各项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在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初期开展心理测评工作,并根据反馈结果对存在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心理咨询服务,针对心理压力大、情绪不稳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讲座、压力舒缓小组等服务,有效缓解社区矫正对象因犯罪或者社区矫正监管带来的压力,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抗压能力,增强应对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以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

  从化区司法局通过着力打造入矫“3+1”模式,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使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正确看待社区矫正,端正自我,以健康的心态服从监督管理,在矫正中不断提升自我,为顺利度过矫正期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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