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我区建筑业发展潜力逐渐释放,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相较于活跃的行业发展态势,我区建筑业企业仍然存在产值规模较小、企业资质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受业绩和承接工程量等因素影响,本地区建筑业企业的建筑资质等级不高而且难以提升,在竞争承接大型建筑工程时处于劣势地位。
二、制定目的
制定本《办法》,是从化区“1+3+5+N”系列产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一环,将优化我区建筑产业结构,助力本地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等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增强行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推动幸福美丽生态之城建设。
三、制定依据
制定本《办法》,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
四、适用范围。
经营关系在从化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投资建设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等(本政策措施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10项条款、6项具体奖励措施,强调高效运用财政资金,精准扶持企业发展。
第一条,介绍《办法》的编制背景和出台目的。
第二条,界定《办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明确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不能享受《扶持办法》政策奖励的情形。
第四条“落户奖”,奖励新落户或迁入从化区的建筑业企业,吸引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从化。
第五条“提升资质奖”,支持从化区建筑业企业挖掘内部潜力、提升专业资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发展壮大奖”,奖励对从化区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建筑业企业。
第七条“建筑业优质项目入驻扶持”,对资质较高的建筑业企业在从化区租用、购置或自建办公用房给予奖励,吸引实力较强的建筑业企业,带动其他建筑业企业成链发展、协同集聚。
第八条“产业联动奖”,鼓励从化区建筑业企业拓展业务、做大做强。
第九条“技术创新奖”,明确企业在技术领域取得创新突破的奖励措施。
第十条“附则”,规定违法追究、政策衔接、统计要求、例外事项(一事一议)、实施期限等内容。
六、申领条件及注意事项
符合《办法》具体申领情形的企业,请留意《申报指南》正式发布申办材料,相关办理问题可致电:020-87927303咨询。
对符合享受《办法》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同时又符合从化其他政策同类扶持措施(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政策规定)的,以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办法》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已印发实施仍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条款)的项目,可按照原政策继续兑现,也可按照《办法》执行,原政策和《办法》只能选其一。
如涉及市内跨区迁移等情况的,应在该企业奖励资金中扣除划转区外基数部分。
如遇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调整,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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