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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2019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17 15:41

  点击查看通知文件:从府办〔2019〕2号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根据《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9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等规定和要求,我办按照职责分工印发《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议题事项的通知》(从府办函〔2018〕1657号),要求41个镇街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拟列入本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

  二、报送的范围

  各报送单位按照《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二十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一)制定或者调整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二)编制或者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三)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四)批准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提前报废或者转让行政事业性单位重大国有资产,制定或者调整市、区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五)批准或者调整大型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企业以及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项目的规划选址;(六)确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的供水、燃气、教育、基本医疗、交通运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商品价格;(七)确定或者调整社会保障收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八)确定或者调整行政组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九)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和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规定报送拟由本单位牵头或实施的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梳理审核和发布的情况

  经梳理审核,梳理出2项决策符合相关要求:从化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措施(区文广新局)、从化区消防专项规划(区公安分局),拟将区文广新局报送的“从化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措施”和区公安分局报送的“从化区消防专项规划”列为我区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议题事项,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报区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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