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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14 14:25

太平镇井岗村中和一经济合作社廖振宗:

  省人民政府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1〕4号)批准征收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井岗村贝心一、贝心二、贝心三、贝心四、新村一、新村二、新村三、新村四、平山、西江一、西江二、西江三、中和一、中和二、中和三、新安、玉堂经济合作社、井岗经济联合社地段共17.3424公顷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已依法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从化)征〔202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做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从化区太平镇井岗村贝心一、贝心二、贝心三、贝心四、新村一、新村二、新村三、新村四、平山、西江一、西江二、西江三、中和一、中和二、中和三、新安、玉堂经济合作社、井岗经济联合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井岗村贝心一、贝心二、贝心三、贝心四、新村一、新村二、新村三、新村四、平山、西江一、西江二、西江三、中和一、中和二、中和三、新安、玉堂经济合作社、井岗经济联合社地段集体土地共17.3424公顷,其中耕地0.8865公顷,园地12.4774公顷,林地2.7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7460公顷,建设用地0.5257公顷,未利用地0.0063公顷。

  四、补偿安置标准:按照2021年4月14日在被征收土地所在范围内公告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从化)征〔2021〕5号)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

  五、征地实施安排:廖振宗涉及的0.67328亩集体土地位于征收批复范围内,土名“旧围”。其中,地块一土地面积0.61402亩:手压井2个;挡土墙面积6.64平方米(长:6.64米*高:1.00米);果树7棵(其中荔枝树1棵,龙眼树5棵,枇杷封1棵);竹子面积6.11平方米;地块二土地面积0.05926亩:铁皮棚房24.36平方米,手压井1个,围墙1.67平方米(长:1.83米*高:0.92米),上述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尚未办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等)补偿登记,请你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太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你户逾期不办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等)补偿登记的,将由太平镇人民政府对上述未登记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等)的调查情况(包括房屋类别、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进行登记确认,并由从化区公证处实施证据登记保全,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从化)征〔2021〕5号)所公示的标准核算补偿款,由从化区公证处办理征地补偿款提存手续,视为已完成登记和落实补偿的手续。待调查登记明晰并无争议后,你户可向太平镇人民政府和从化区公证处申请办理领取提存补偿款手续。对逾期不办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等)补偿登记的,按上述办法办理征地补偿款提存手续后,太平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征收工作。

  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土地的,由从化区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你户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2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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