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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98号)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经研究,现将《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启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府〔2017〕26号)文件公开属性由“免于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其中,该文件的内容、发文日期、发文范围等均保持不变。
附件:从府〔2017〕26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启动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广州市从化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1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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