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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民政事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从化市民政事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06-29 03:19

  为进一步明确推进“十二五”期间从化市民政事业发展,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广州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努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贴“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围绕从化市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这一目标和着力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工作思路,加快发展民政事业,加强民政工作体系建设,推动新一轮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和效率并举原则。发展民政事业要把社会公益性目标和社会效益摆在首位,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特别是要切实维护困难群体权益,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差距。注重通过强化竞争和管理等手段,提高民政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2.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充分考虑民政事业的不同属性,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以解决基本民生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加快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体系,努力构建新型城乡社会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和社会事务管理,也要适应新阶段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积极发展需求面向市场、提供依靠市场的社会服务产业,增强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3.坚持全面统筹原则。规划的编制要统筹民政事业的协调发展,既要考虑当前又要兼顾今后发展,把与市民息息相关的事情摆在重要的位置,大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工建设、殡葬管理、防灾救灾等工作的协调发展。

  4.坚持衔接协调原则。“十二五”规划编制要与省、广州市民政部门的要求相衔接,与市的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省、广州市及我市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同时也使我市民政事业的重大项目建设获得广州市和我市的大力支持,使各项规划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5.坚持科学创新原则。“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突破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全局性、机制性、政策性瓶颈问题,力求创新,又具有较强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行。

  二、“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体系

  1.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全面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政策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组织网络化、管理法制化、保障规范化,不断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统筹社会救助政策,形成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科学衔接、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的局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达到100%,全面实现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和实际补助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在有条件的镇(街)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救助服务模式,加快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进一步降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扩大救助病种,增加救助医院,政府全额资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100%,确保困难群众有病得到及时医治,提高困难群众享用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救助的可及性。

  2.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扶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加快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加快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社会福利设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筹备成立市中心城区敬老院,大力推进农村五保安居点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农村敬老院的维修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农村建成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孤儿、“三无”老人等政府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继续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扩大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全面铺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社会化,使居家养老逐步成为养老服务的主要形式之一,不断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统筹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星光老年之家”长效运营机制,完善“平安通”呼援服务系统,进一步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力争 “十二五”期间,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社区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多元化综合为老服务,重点提供到户式和一站式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

  3.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建立健全高效有序、持续发展的现代慈善募捐管理机制。健全畅通的慈善募捐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慈善筹款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慈善活动的透明度和慈善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建立慈善公益宣传和慈善荣誉制度,广泛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大力表彰、奖励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充分发挥市慈善会的品牌效应,积极推广慈善冠名、设立冠名基金等做法,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组织好福利彩票的销售、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和慈善医疗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4.抓好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统筹、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对突发重大、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信息畅通、处置有序、保障到位的救灾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救灾应急整体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24小时内受灾群众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灾区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十二五”期间,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急庇护场所配套设施,完成3个全国减灾示范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切实增强灾害救助的保障能力。

  (二)构建新型城乡社会管理体制

  1.健全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完善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改革试点,逐步推进居民委员会直选,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以及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功能。“十二五”期末,基本完成3个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扎实开展城乡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十二五”期末,争取100%的城市社区达到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标准,20%的农村完成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试点工作,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完成2011年、2014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切实维护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基层政权和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2.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式,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把改善民生作为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主要出发点和归宿点,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活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3.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发挥其管理社区、服务居民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领域率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三)全面提高民政服务管理水平

  1.完善优抚安置双拥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好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大力帮助部队解决实际困难,健全社会化拥军体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局面。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拓宽自谋职业的渠道,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到“十二五”末期,力争初步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一体化。形成完善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进一步做好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2.加强殡葬管理和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省殡葬公共设施建设“祥安计划”实施方案。更新、改造殡仪馆的基本殡葬设施,优化殡仪服务环境,市殡仪馆力争达到省二级馆以上标准。继续巩固全市火化率和骨灰安放率100%的成绩。合理规划全市殡葬服务设施,建立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推广《广州市困难群众殡殓火化费用减免暂行办法》,不断完善殡葬管理制度。

  3.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深入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保持“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完善我市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与上级部门信息互通的目标。完善特色日子婚姻登记工作预案,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婚姻家庭意识,避免出现扎堆登记。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保护儿童和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镇街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救助管理网络,充分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

  5.依法做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紧密配合广州市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和特大型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依法管理界线,力争3条地级界线,4条县级界线和12条镇(街)界线无纠纷,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根据建设生态从化宜居城市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依法审批地名,提高地名文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加大建设民政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农村五保老人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中心城区敬老院、市凤凰山颐养院项目,完善市应急庇护场所、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市救助站配套设施,全面完成镇级敬老院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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