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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从化市重点项目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从化市重点项目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04-29 05: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从化市重点项目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反映。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从化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督查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从化的核心任务,以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抓手,将全市重点项目任务分解细化到有关责任单位,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

  二、职责任务

  (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市年度重点项目目录;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机制,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项目实行政策咨询、收件受理、全程代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的一站式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建立重点项目督查机制,制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月报表》及《重点建设项目季度目标完成情况表》,及时掌握全市重点项目推进的总体情况;建立限期开工建设机制,通过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重点项目建设责任书》,向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项目责任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发出《重点项目建设督办通知书》,提请市效能办向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出《效能告诫书》等方式,督促重点项目加快动工建设;综合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在建的重大建设项目拉动经济效益(预计税收、对GDP贡献)的情况进行评估和预测;

  (二)项目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根据《从化市年度重点项目汇总表》的安排,落实分管领导负责项目的推进工作。对推进速度慢、存在问题较多、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项目,要抓紧提请本单位主要领导协调解决;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和共性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市重点项目办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督查范围和重点

  (一)督查范围:列入我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二)督查重点: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工程进度,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对重点项目协调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项目责任部门的履职情况,项目业主履责情况。

  四、督查制度

  (一)督查交办制度。

  市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要将督查范围内的重点项目情况,列出《年度重点项目目录》,下发至责任单位执行。

  (二)限时办结制度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对外联系和报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各部门联络员必须于每月27号前按时如实上报《重点建设项目月报表》;每季度末月27号前报送《重点建设项目季度目标完成情况表》,综合汇报本季度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对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年度结束前,要全面总结本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及未开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对市领导关于重点大项目的指示事项,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落实情况或进展情况。

  (三)定期督查制度。坚持“每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督查工作主要采取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定期督查内容包括对责任单位每月、每季度末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并通过半年召开项目推进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和集中分析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专项督查按照项目推进的需要,采取项目现场查看,听取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负责人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查看项目资料和有关台帐,实地察看工程进度;同时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和考核,重大事项一事一报。

  市重点项目督查办根据督查情况向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业主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发出《重点项目建设督办通知书》(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效能办)、提请市效能办向有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出《效能告诫书》等。

  (四)定期汇报制度。各镇街(园区)项目领导小组及时汇总项目进展的有关情况,于每月和每季度末月的27日前分别向市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书面汇报情况。市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台帐,汇总各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定期通报制度。通过《督查工作通报》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凡进展速度达不到时序进度的项目,项目联系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要书面说明情况。同时,通过从化市政府网站通报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宣传重点项目的形象进度。

  六、奖惩办法

  (一)重点项目督查办按《重点项目考核评分表》进行年度考核,根据重点项目考核评分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分三个等次表彰奖励:90分以上为一等奖,奖励承担重点项目任务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各10万元;85分以上为二等奖,奖励承担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各5万元;80分以上为三等奖,奖励承担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各2万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二)将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列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单位受到效能告诫的每次扣3分。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镇街(园区)、职能部门,年末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镇街(园区)、职能部门,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视情况给予调离、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三)在建项目出现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在项目稽察、审计和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时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从化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月报表》

  2、《从化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季度目标完成情况表》

  3、《重点项目督查通知书》

  4、《从化市重点项目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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