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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11-30 05:18

  为推动我市重点项目的尽快落实和顺利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在保持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制定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意见,对重点项目的重要建设管理环节和程序进行优化,从而在行政审批、计划投资管理、项目预结算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环境管理、招投标管理、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实现突破,确保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实施意见内容具体如下:

  一、 实施范围

  列入2011年度从化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决定、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项目的范围。市重点项目办在建设业主送审资料上要加盖“重点工程”标识,并向建设业主发放“从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卡”。

  二、实施方式

  (一)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享有优先办理权,要依照《关于简化立项、规划、环评和工程招投标审批程序的规定》(穗府办〔2008〕60号)等广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并按照我市的实际和要求,实行“特事特办”。

  (二)将现行的串联审批尽可能地调整为并联审批,并联审批采取联席会议方式,会议达成共识的事情视为原则同意,所有参加会议的职能部门和镇街(园区)同步启动所有审批程序,不必“互为条件”。同时,由市发改局牵头,定期召集规划、国土、建设、财政、投资服务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拟定重点项目各项管理环节和程序,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三)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办理时限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尽可能压缩,涉及重大问题需另行召开会议议定的除外;涉及部门与部门间会签的,相关部门必须在3日内予以会签答复。

  (四)建立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协调会议制度。对进入绿色通道的特别重大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召开审批协调会议进行协调,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以作为对此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五)重点项目重大事项即时汇报机制。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各业务单位依据职权无法解决或需要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审核决定的重大事情时,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汇报或将相应材料转报上级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跟踪,并将办理进程及结果及时告知业主单位。

  三、审批程序

  凡是纳入绿色通道实施范围的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均实行“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一)项目立项

  1、对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发改局组织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发改局审批下达立项通知书并报市重点项目办备案。立项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备案时限为2个工作日。

  2.绿色通道项目,征地、拆迁、已列入相关规划的市政道路及市政配套项目,原则上要求立项建议书达到相应深度,不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公用建筑项目和投资超过三千万元人民币(含三千万元人民币)的其他建设项目以及投资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下,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书。根据有关规定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书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批调整为5个工作日。同时并联建设用地预审或相关复函,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也可在建设方案审批时并联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由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国土部门审批时限比照穗府办[2008]60号文的要求进行进一步压缩,具体为:市国土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并同步办理用地报批有关手续;市环保局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二)初步设计审查

  项目单位上报的总体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书,由市规划局组织市建设、交通、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其中,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方案需要由规划、建设局、交通、消防、人防、气象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各责任单位应进行并联审批,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建设局同步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总体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报告书的全部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设计方案和规划方案完成审批后即由市规划局和市建设局协助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市规划局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为2个工作日,市建设局同步出具工程建设招投标证明材料,时限也为2个工作日。

  (三)项目用地供应

  项目选址意见书获批后,市国土局即组织开展项目用地范围的征地拆迁调查,制定征地拆迁方案,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牵头镇街(园区)等责任单位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由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同步办理用地报批和土地招拍挂,确保早日供地。

  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均应进入市优先用地项目序列,确保用地指标。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用的项目,由国土局牵头协助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用申报审批手续。办理时限按照重点项目“特事特办”的要求,对照上述施工审查办理时限,尽量压缩办理时间。

  (四)工程投资概算管理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书获批后,由市发改局依据项目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批。市发改局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概算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五)项目建设施工招投标

  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市建设局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工程施工招投标要确保公平、公正。招投标文件备案审核实施联审,时限为1个工作日。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建设项目可按照程序重新申报,市建设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招标方式的核准。

  建设工程招投标完成后,凭规划部门证明以及招投标有关合同文件,市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工程施工招标预算审核

  由市财政局依据项目概算批复暨建设通知书、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招标预算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超过3000万元的工程施工招标预算审核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特大型、复杂建设项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委托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

  (七)项目施工建设

  1.凡绿色通道项目,在施工建设中涉及到的水、电、市政、环保、市容等方面的审批事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提供快速、便捷、高效、优质的审批和服务,各部门审批时限不能超过2天。

  2.“绿色通道”项目实行概算刚性控制,确因建设需要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的,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有关补充合同、协议尚未完成变更或签证审批手续,但需继续拨款建设的项目,发改局在确保项目投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建设局会签同意,且业主与施工方已签订补充合同,可在规定时间内设立投资控制线,财政局在投资控制线内继续拨款。

  (八)竣工验收

  绿色通道项目建成后,业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工作;规划、环保、房管、消防、卫生监督及按国家、省规定组织交工验收和综合验收的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加快进行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以保证绿色通道项目早日投入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重点项目,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简化有关行政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和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重点项目应即时办理。重点项目办理材料无故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办理结果通知或送达申请人。

  (二)各审批部门要建立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审批相适应的内部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督办,以确保绿色通道畅通高效运行。

  (三)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切实提高会审质量,由审批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定时、定点、定人、定责会审。各职能部门参加会审时依据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审查事项,必要时可请专家参加会审,切实把好会审质量关。

  (四)审批过程中涉及到因征地拆迁及相关土地手续问题的影响项目规划报建、招投标、施工报建等前期工作推进,由主办单位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协调会议成员研究决定,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各部门按会议议定措施实施推进。

  (五)行业监管部门对专业服务中介机构要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中介机构按绿色通道的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相关配套服务。对自来水、供电、燃气等公司以及需要由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申报文件及工程技术性审查的重点项目,各有关部门应主动按公示的形式,公布具有承办资格的机构名录,供申请人自主选择。

  (六)市重点项目督查办要及时跟踪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协调做好有关配套服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日常监管,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五、监督机制

  (一)建立绿色通道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市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年底组织绿色通道服务对象对相关部门进行评议。对经评议评委先进的单位,给予表彰;对经评议存在问题的单位实行问责并限期整改。评议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市纪委(监察局)要将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重点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实行电子监察,加强对部门服务质量、态度、效率等情况的督查,对在重大项目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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