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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配偶入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04 21:09

投靠配偶入户(户口市外迁入)申办须知


一、申条件

配偶有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本市: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夫妻同时符合男方满60周岁、女方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需审核的材料

属申办条件第3项的,还需审核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历认证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博士后相关认证材料;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书面材料。

此外,1.属入家庭户还需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2.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审核子女的出生证、②居民户口簿、③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审核)。

3.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注意事项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投靠配偶事项,或可通过广州公安局网站https://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一站式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2.户口申办和迁移由申(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3.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投靠配偶入户(户口市外迁入)申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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