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2024年第一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02 16:4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穗从市监处罚〔2024〕9号 | 广州市鸣兰餐饮有限公司 | 91440101MA9XR9LU4L | 罗思珍 | 广州市鸣兰餐饮有限公司无证销售烟草案 | 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真烟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烟。 | 罚款2028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主动履行,2024年1月19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1日 |
2 | 穗从市监处罚〔2024〕10号 | 广州市从化城郊威玲商店 | 92440101MA9URRUP7W | 廖翠玲 | 广州市从化城郊威玲商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烟。 | 1.没收违法所得1元;2.没收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制品“双喜(软)”1.9条(19小盒);3.罚款8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主动履行,2024年1月27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2日。 |
3 | 穗从市监处罚〔2024〕19号 | 广州市从化江埔鑫荣便利店 | 92440117MAC9DN879E | 李晓珠 | 广州市从化江埔鑫荣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制品案 |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烟。 | 1.没收涉案卷烟钻石(荷花)8小盒、芙蓉王(硬)10小盒;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3.罚款2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主动履行,2024年2月8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9日。 |
4 | 穗从市监处罚〔2024〕36号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倍好商行 | 92440101MA9XXTTH69 | 江常奋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倍好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烟。 | 1.没收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制品(详见财物清单);2.罚款1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主动履行,2024年3月14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8日。 |
5 | 穗从市监处罚〔2024〕42号 | 广州市从化太平庞香商店 | 92440101MA5AGRF794 | 江燕珍 | 广州市从化太平庞香商店无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及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案 | 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真烟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烟。 | 1.没收涉案烟草制品2条〔10小盒双喜(硬经典)、10小盒芙蓉王(硬)〕;罚款1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主动履行,2024年3月19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9日。 |
6 | 穗从市监处罚〔2024〕78号 | 广州市从化街口李章林便利店 | 92440117MACXM2UY3G | 李章林 | 广州市从化街口李章林便利店从事假冒商标违法行为案 |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烟。 | 罚款2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主动履行,2024年5月14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4日。 |
7 | 穗从市监处罚〔2024〕79号 |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云周末文武便利店 | 92440117MAD1J9KD3T | 黄浩斌 |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云周末文武便利店(个体工商户)从事假冒商标违法行为案 |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烟。 | 罚款2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主动履行,2024年5月14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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