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穗从市监处罚〔2022〕00017号 | 广州市从化太平洲仔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案 | 广州市从化太平洲仔商店 | 92440101MA59T4XB38 | 邓灿洲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双喜(硬经典)1条、双喜(硬01)3.7条;2、没收违法所得42元;3、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6月10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30日。 |
2 | 穗从市监处罚〔2022〕00062号 | 何泰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及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案 | 何泰 |
| 何泰 |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及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假冒注册商标卷烟:11小盒双喜(硬经典)、10小盒双喜(硬01)、20小盒利群(新版)、52小盒双喜(硬红五叶神)、57小盒中华(硬)、37小盒钻石(荷花)、64小盒南京(炫赫门)、49小盒芙蓉王(硬)、17小盒黄鹤楼(软蓝)、17小盒双喜(硬金五叶神); 2.罚款85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7月5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8日。 |
3 | 穗从市监处字〔2022〕78号 | 李景祥(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景至便利店原经营者)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案 | 李景祥(广州市从化街口景至便利店) | 92440101MA9Y0XEK72 | 李景祥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1、没收涉案卷烟双喜(软)7条,双喜(软珍品好日子)2条、南京(炫赫门)1条、中华(硬细支生肖纪念版)4条、牡丹(软)3条、白沙(精品)8条、红塔山(硬经典100)3条、云烟(紫)3条、黄鹤楼(硬金砂)1条、双喜(硬金五叶神)1条、芙蓉王(硬)6条、双喜(硬经典1906)4条、黄鹤楼(软蓝)6条、利群(新版)5条、利群(蓝天)7条、双喜(硬精品好日子)3条、钻石(荷花)2条,共计66条; 2、罚款20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7月22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1日。 |
4 | 穗从市监处罚〔2022〕73号 |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小兰奶茶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小兰奶茶店 | 92440101MA59Y3K48F | 黄勇 |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6卷塑料杯封口膜、3500个塑料袋; 2、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7月22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1日。 |
5 | 穗从市监处字〔2022〕68号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宏涛便利店无证经营烟草案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宏涛便利店 | 92440101MA9XXTTE1N | 罗召宏 |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没收违法所得272元; 2、罚款5049.2元。 | 主动履行,2022年8月31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8日。 |
6 | 穗从市监处罚〔2022〕74号 | 广州市从化城郊广昌立达轴承店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案 | 广州市从化城郊广昌立达轴承店 | 92440101MA5A3XLA7M | 刘继坤 | 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和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经营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抗磨液压油L-HM68”(规格:170kg/桶)4桶、“抗磨液压油HF-2”(规格:13kg/桶)21桶、“通用锂基润滑脂0号”(规格:15kg/桶)2桶,上述商品共计27桶; 2、罚款15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7月23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2日。 |
7 | 穗从市监处罚〔2022]76号 | 广州市从化街口雅暄商店从事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案 | 广州市从化街口雅暄商店 | 92440101MA5CD8HQ08 | 诸美花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8月2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5日。 |
8 | 穗从市监处罚〔2022〕85号 | 广州市从化街口蘑菇便利店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广州市从化街口蘑菇便利店 | 92440101MA5D5RTQ6D | 胡东星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2、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芙蓉王(硬)35小盒。 3、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8月10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7日。 |
9 | 穗从市监处罚〔2022〕98号 | 广州市从润露润滑油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案 | 广州市从润露润滑油有限公司 | 9144018434025949XT | 刘玉梅 | 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经营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抗磨液压油L-HM68”(规格:170kg/桶)4桶、“抗磨液压油HF-2”(规格:13kg/桶)21桶、“通用锂基润滑脂0号”(规格:15kg/桶)2桶,上述商品共计27桶; 2、罚款15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8月17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15日。 |
10 | 穗从市监处字〔2022〕113号 | 广州市从化城郊达兴商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草制品案 | 广州市从化城郊达兴商店 | 92440101MA59Y4UR27 | 黄灶银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1、罚款75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3、没收涉案卷烟7条 | 主动履行 2022年9月9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6日。 |
11 | 穗从市监处罚〔2022〕140号 | 广州市从化江埔窝尔石商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广州市从化江埔窝尔石商店 | 92440101MA59FY1563 | 梁旭 |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9月30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7日。 |
12 | 穗从市监处罚〔2022〕139号 | 广州市从化太平佳寅商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广州市从化太平佳寅商店 | 92440101MA5A88T21U | 田美芳 |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罚款15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9月30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7日。 |
13 | 穗从市监处罚〔2022〕141号 | 广州市从化太平坤荣烟酒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广州市从化太平坤荣烟酒商行 | 92440101MA9Y4PHP7T | 陈李英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1、没收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制品:“芙蓉王(硬)”39.6条、中华(硬细支生肖纪念版)9.6条、“黄鹤楼”(软蓝)1.6条、“玉溪(软)”24.6条、“双喜(软)”2.6条、“白沙(精品二代)1.6条; 2、罚款27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9月30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7日。 |
14 | 穗从市监处罚〔2022〕142号 | 广州市从化城郊福百佳商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广州市从化城郊福百佳商店 | 92440101MA5D23TG2J | 宋明光 |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9月30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7日。 |
15 | 穗从市监处罚〔2022〕145号 | 广州市从化江埔健久商店从事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案 | 广州市从化江埔健久商店 | 92440101MA9YA8HA0R | 张丽洪 | 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又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2元; 2.罚款37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9月30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9日。 |
16 | 穗从市监处罚〔2022〕154号 |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霞辉商店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霞辉商店 | 92440101MA5A1AE74E | 凌霞辉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警告; 2、没收侵权商品12瓶“牛栏山陈粮白酒”; 3、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10月12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11日。 |
17 | 穗从市监处罚〔2022〕158号 | 广州市从化太平坤云商行从事假冒商标违法行为案 | 广州市从化太平坤云商行 | 92440101MA9UM3PF0A | 陈小君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1.没收经检验消耗后剩余的38.05条涉案卷烟:其中白沙(和天下)9.7条,白沙(精品)0.7条,红双喜(罐装南洋13mg)2.25条,红塔山(硬经典)2.7条,利群(新版)2.7条,牡丹(软)10.7条,南京(红)0.7条,双喜(软经典)1.7条,双喜(硬)0.7条,双喜(硬01)0.7条,双喜(硬精品好日子)0.7条,双喜(硬经典)0.7条,双喜(硬经典1906)2.7条,云烟(紫)0.7条,中华(硬)0.7条。 2.罚款15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10月18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13日。 |
18 | 穗从市监处罚〔2022〕168号 | 广州市从化街口爱购商店销售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广州市从化街口爱购商店 | 92440101MA9UN56P2E | 何雪云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没收当事人经营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南京(硬炫赫门)1条,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10月27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4日。 |
19 | 穗从市监处罚〔2022〕170号 | 广州市从化江埔绍阳酒行从事商标侵权活动、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案 | 广州市从化江埔绍阳酒行 | 92440101MA9W1ABT22 | 欧阳杰香 |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且伪劣的4条中华(硬)烟草制品和1瓶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酒(MARTELL); 2.罚款7250元。 | 未履行,2022年11月9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 |
20 | 穗从市监处罚〔2022〕189号 | 梁国洪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梁国洪 | / | 梁国洪 |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给予罚款2008元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2年11月9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日。 |
21 | 穗从市监处罚〔2022〕200号 | 广州市从化江埔正角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广州市从化江埔正角商行 | 92440101MA5AE45X4B | 张彩兴 |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1.没收违法所得382元; 2.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11月22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7日。 |
22 | 穗从市监处罚〔2022〕199号 | 广州市从化街口强晖文具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广州市从化街口强晖文具店 | 92440101MA5C41YQ0R | 潘英网 | 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2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12月1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7日。 |
23 | 穗从市监处罚〔2022〕201号 | 广州市荔泉居食府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广州市荔泉居食府有限公司 | 91440101MA9W2HY9XD | 周南兵 |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1、没收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制品:“利群(新版)”2.7条、“双喜(硬01)”0.6条; 2、罚款15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12月1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7日。 |
24 | 穗从市监处罚〔2022〕226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小冯日杂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案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小冯日杂店 | 92440117MABX9TPW6B | 贾永芳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12月5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2日。 |
25 | 穗从市监处罚〔2022〕246号 | 从化市太平德光小卖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案 | 从化市太平德光小卖部 | 92440101MA5A06C40Y | 廖德光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没收违法所得58元; 2、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12月13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12日。 |
26 | 穗从市监处罚〔2022〕247号 | 广州市从化鳌头恒志汽车维修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广州市从化鳌头恒志汽车维修店 | 91440101MA5CC4R13M | 曾志坚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机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1.没收假冒注册商标汽车机油3瓶(1.美孚1号 0W-40,批号:X130980,规格:4L;2.美孚路宝GX 80W-90,批号:X210655,规格:4L;3.美孚黑霸王15W-40,批号:X210169,规格:4L); 2.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12月19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19日。 |
27 | 穗从市监处罚〔2022〕248号 | 广州信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广州信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CC4R13M | 罗焕文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机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1.没收假冒注册商标汽车机油2瓶(1.美孚路宝GX80w-90,生产日期20220107,批号:X210363,规格:4L,产品二维码序列号:190895590199;2.美孚路宝GX80w-90,生产日期20220107,批号:X210363,规格:4L,产品二维码序列号:190895590258); 2.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12月22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19日。 |
28 | 穗从市监处罚〔2022〕253号 | 广州市从化鳌头港茹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广州市从化鳌头港茹超市 | 92440101MA5AYYGPXQ | 张伟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1.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利群(新版)7.6条(76小盒)、双喜(硬经典)0.6条(6小盒)、中华(硬)4.6条(46小盒); 2.罚款7000元。 | 主动履行,2022年12月19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