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示(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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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从市场监管太处字〔2021〕35号 | 赵术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制品案 | 赵术中 | / | 赵术中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1、责令当事人立刻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经检验消耗后剩余的15小盒涉案卷烟;2、罚款4000元。 | 主动履行,2021年7月20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19日。 |
2 | 从市场监管街处罚字〔2021〕23号 | 王丽丽无照经营且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王丽丽 | / | 王丽丽 | 当事人无照经营且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照经营、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未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侵权商品阿道夫®轻柔丝滑洗发乳液(净含量800g)15瓶、阿道夫®祛屑舒爽洗发乳液(净含量800g)22瓶; 3、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9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9日。 |
3 | 从市场监管大队处字〔2021〕13号 | 广州市从化街口水禾田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广州市从化街口水禾田服装店 | 92440101MA5CUJB53G | 潘远辉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没收涉案物品;2.罚款8万元。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25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3日。 |
4 | 从市场监管大队处字〔2021〕14号 | 广州市从化街口港乔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广州市从化街口港乔商店 | 92440101MA5CT4KNIC | 陈莲芳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没收涉案物品;2.罚款4万元。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25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3日。 |
5 | 从市场监管大队处字〔2021〕15号 | 广州市从化街口衣流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广州市从化街口衣流服饰店 | 92440101MA5D6559X5 | 郭敏怡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鞋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没收涉案物品;2.罚款1万元。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23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3日。 |
6 | 从市场监管太处字〔2021〕41号 | 广州市从化太平凤斌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广州市从化太平凤斌服装店 | 92440101MA5ACQWJ07 | 黄凤斌 | 当事人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1、没收手提包14个、背包8个、运动鞋13双、另一种运动鞋7双。2、罚款4000元。 | 主动履行,2021年9月17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7日。 |
7 | 从市场监管街处字〔2021〕29号 | 广州市从化街口可颖顺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广州市从化街口可颖顺服装店 | 92440101MA59T25G0D | 杨灶顺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短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没收侵权商品FILA短裤12条;2、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2021年11月3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21日。 |
8 | 从市场监管鳌处字〔2021〕23号 | 肖松香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肖松香 | / | 肖松香 | 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1.没收违法所得370.3元; 2.罚款640元。 | 主动履行,2021年10月25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25日。 |
9 | 从市场监管神处字〔2021〕009号 | 广州市从化太平兄弟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案 | 广州市从化太平兄弟便利店 | 92440101MA9W28AF17 | 秦体波 | 当事人无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没收违法所得706元; 2、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双喜(软经典)2条(1条10小盒)又8小盒,双喜(硬01)6条(1条10小盒)又3小盒,双喜(硬经典)8小盒、双喜(硬金五叶神)2条(1条10小盒)又3小盒、双喜(硬精品好日子)2条(1条10小盒)又5小盒,利群(新版)6条(1条10小盒)又2小盒,南京(硬炫赫门)2小盒; 3、罚款6000元。 | 主动履行,2021年12月20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5日。 |
10 | 从市场监管太处字〔2021〕47号 | 广州市从化太平骆霞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制品案 | 广州市从化太平骆霞商店 | 92440101MA5A2EYX08 | 骆翠霞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1、没收云烟(硬紫)7小盒、双喜(软经典)20小盒、双喜(硬经典1960)40小盒、红塔山(硬经典)7小盒、双喜(硬金五叶神)7小盒、利群(新版)63小盒、双喜(硬经典)22小盒;2、没收违法所得447元;3、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2021年12月20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