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穗从市监当罚〔2025〕020026号 | 广州从化明伟网吧 | 914401847860506901 | 蔡泰京 | 广州从化明伟网吧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经营烟草制品、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案 | 无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罚款600元。 | 主动履行,2025年7月2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17日 | |
2 | 穗从市监处罚〔2025〕168号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风驰商行 | 92440117MADH8KX390 | 林乐平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风驰商行从事假冒商标违法行为案 | 无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罚款1500元 | 主动履行,2025年8月16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30日 | |
3 | 穗从市监处罚〔2025〕176号 | 广州市从化江埔春林商店 | 92440101MA5A8J1U23 | 陈威林 | 广州市从化江埔春林商店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案 | 无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2025年8月28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1日 | |
4 | 穗从市监处罚〔2025〕178号 | 广州市从化江埔智源日用百货店 | 92440117MAD6MF8R9T | 梁金元 | 广州市从化江埔智源日用百货店(个体工商户)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假冒商标违法行为案 | 无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罚款1600元。 | 主动履行,2025年9月4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8日 | |
5 | 穗从市监处罚[2025]183号 | 郭*君 | / | / | 郭*君从事假冒商标违法行为案 | 无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2025年9月6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2日 | |
6 | 穗从市监处罚〔2025〕223号 | 广州市文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C4EJ08N | 李志恒 | 广州市文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案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1、没收贵烟(跨越)1条; 2、罚款800元。 | 主动履行,2025年10月11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26日 | |
7 | 穗从市监处罚[2025]227号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兰英百货超市 | 92440117MAEENWMN6Q | 贾鹏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兰英百货超市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草制品案 | 无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1.没收芙蓉王(硬)3条、钻石(荷花)1条、中华(硬)1条、云烟(紫)1条、双喜(硬经典1906)1条、贵烟(跨越)1条;2.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2025年10月30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15日 | |
8 | 穗从市监处罚〔2025〕247号 | 从化市城郊鑫昌轴承店 | 92440101MA59Y553XE | 潘长雷 | 从化市城郊鑫昌轴承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没收14款涉案轴承共85个; 2、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2025年11月21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6日 | |
9 | 穗从市监处罚〔2025〕255号 | 李*权 | / | / | 李*权未经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擅自从事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烟案 | 无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第二款,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7元。 | 主动履行,2025年12月3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17日 | |
10 | 穗从市监处罚〔2025〕258号 | 广州市从化江埔冠荣商店 | 92440117MADEY3KG57 | 郭焕玲 | 广州市从化江埔冠荣商店从事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案 | 无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1.没收10小盒双喜(软经典)、40小盒芙蓉王(硬)、40小盒利群(新版);2.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2025年12月5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19日 | |
11 | 穗从市监处罚〔2025〕263号 | 广州市从化江埔银兴便利店 | 92440117MADFBT7F08 | 张银镇 | 广州市从化江埔银兴便利店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案 | 无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2025年12月16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26日 | |
12 | 穗从市监处罚〔2025〕267号 | 广州市从化江埔聚荣生活超市 | 92440117MAE70Q7W66 | 张春月 | 广州市从化江埔聚荣生活超市从事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案 | 无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罚款440元。 | 主动履行,2025年12月12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