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从府预征字〔2024〕1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茂新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975公顷。本公告拟征收范围已于2020年1月15日进行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1号),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大圆通寺一期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茂新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9975平方米(合29.962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5日。
五、工作安排:
该拟征收土地范围我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对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相关工作。本次仅对拟征收土地情况再次预公告,土地调查现状调查结果以原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1号)发布之日后调查结果为准。在原公告2020年1月15日发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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