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 > 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预公告信息

穗从府预征字〔2024〕9 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07 11:27

  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从府预征字〔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北向股份合作经济社、陆宅第一、第二、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南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西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飞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分水村大湴股份合作经济社、分水股份合作经济社、高望股份合作经济社、井份股份合作经济社、旗山股份合作经济社、石螺洞股份合作经济社、利坑股份合作经济社、新庄股份合作经济社、分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高埔村高车埔股份合作经济社、高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高田村集星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马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平山第一、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新兴股份合作经济社、武村庄股份合作经济社、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高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屈洞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屈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太平村渡头庄股份合作经济社、刘庄股份合作经济社、邱庄股份合作经济社、莫庄股份合作经济社、太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5494公顷。本公告拟征收范围已于2021年4月27日进行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65号),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分水村、高埔村、高田村、屈洞村、太平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375494平方米(合563.241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1日。

  五、工作安排:

  该拟征收土地范围我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对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相关工作。本次仅对拟征收土地情况再次预公告,土地调查现状调查结果以原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65号)发布之日后调查结果为准。在原公告2021年4月27日发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