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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从府预征字〔2024〕3 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01 17:28

  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从府预征字〔2024〕3号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佛岗村、高埔村、湖田村、屈洞村、水南村地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佛岗村佛岗股份合作经济社;高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湖田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屈洞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十三、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屈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水南村禾塘第十三、禾塘第十四、金华第十五、金华第十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78公顷。本公告拟征收范围已于2020年12月15日进行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312号),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佛岗村、高埔村、湖田村、屈洞村、水南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47800平方米(合371.7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5 日。

  五、工作安排:

  该拟征收土地范围我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对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相关工作。本次仅对拟征收土地情况再次预公告,土地调查现状调查结果以原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312号)发布之日后调查结果为准。在原公告2020年12月15日发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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