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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从府预征字〔2023〕12号

来源:区规划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15:26

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从府预征字〔2023〕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白石村大龙、上石、下石、上园、下园经济合作社、白石经济联合社、车头村玲一、玲二、长一、长二、南一、南二、顺和经济合作社、车头经济联合社、大氹村大龙里、罗一、罗二、南闸、社一、社二、瓦岗第一、瓦岗第三、瓦岗第二、瓦岗第四经济合作社、大氹经济联合社、汾水村第一、第二、第六、第十、第四、第七、第九、第五、第八、第三经济合作社、汾水经济联合社、龙星村大禾、大围、高禾、高埔、旗岭、新禾经济合作社、龙星经济联合社、铺锦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铺锦经济联合社、民乐社区、珊瑚村第一、第三、第五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珊瑚经济联合社、鳌头镇石联村坳头、秧一、秧二、红埔、牛腌十三、牛腌十四、牛腌十五、平坦、石二、石五、石六经济合作社、鳌头镇石联经济联合社、务丰村南闸、北闸、禾塘、红丰、大围、禾一、禾二、三洋、挞岭、围仔、务南、羊耳、羊中经济合作社、务丰经济联合社、小坑村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高塱、沙田经济合作社、小坑经济联合社、新村村豆腐角、榄一、榄二、麻车、上大冚、下大冚、顺一、顺二、田心经济合作社、新村经济联合社、从化区太平镇格塘村万柴、吴一、吴二、芝麻经济合作社、格塘经济联合社、太平镇石联村第三、福胜、高星、九头、黄毛冚、六一、新屋、老屋、中心、大坑经济合作社、太平镇石联经济联合社、银林村胡宅、旧曾、新增、叶宅、朱宅经济合作社、银林经济联合社等属下的集体土地85.2237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从化段)。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白石村、车头村、大氹村、汾水村、龙星村、铺锦村、民乐社区、珊瑚村、石联村、务丰村、小坑村、新村村;太平镇格塘村、石联村、银林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852237平方米(合1278.3555亩,以2000 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21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自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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