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从府征预告〔2025〕1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新村车陂田经济合作社、良新村格塘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良新村铁一、铁二、铁三、铁四、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良新村三坑、九龙江经济合作社、良新村高料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新村车陂田经济合作社、良新村格塘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良新村铁一、铁二、铁三、铁四、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良新村三坑、九龙江经济合作社、良新村高料股份合作经济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4756公顷(22.134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从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 征地预公告附图 16号.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