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从府征预告〔2025〕1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禾仓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南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新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海塱村上坣、下坣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禾仓村姓钟、姓谭、姓江、梁一、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南方村南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政府储备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禾仓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南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新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海塱村上坣、下坣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禾仓村姓钟、姓谭、姓江、梁一、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南方村南二股份合作经济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3134公顷(49.701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7月16日,从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七、涉及原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99号征收土地预公告范围的土地现状调查及相关工作内容以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工作安排为准。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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