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土规划听告字〔2018〕第20号
听 证 告 知 书
从国土规划听告字〔2018〕第20号
从化区良口镇赤树村牛轭洞经济合作社、瓦田寮经济合作社、羊子塘经济合作社、赤树经济合作社、赤树经济联合社;达溪村达二经济合作社、黄七经济合作社、新兴里经济合作社;和丰村北斗经济合作社、日联经济合作社、和丰经济联合社、五福经济合作社、汉田经济合作社、胜福经济合作社、中联经济合作社;良新村水尾经济合作社、牛路经济合作社、九龙江经济合作社、大岭一经济合作社、大岭二经济合作社、石床一经济合作社、石床二经济合作社、铁一经济合作社、铁二经济合作社、铁三经济合作社、铁四经济合作社、铁五经济合作社、铁六经济合作社、高料经济合作社、大江里经济合作社、格塘第一经济合作社、格塘第二经济合作社;少沙村下围经济合作社、格坑经济合作社;石岭村四村一经济合作社、四村二经济合作社、四村三经济合作社、四村四经济合作社、苏坑二经济合作社;团丰村七队经济合作社、正华经济合作社、瑞其经济合作社、团丰经济联合社、大兴经济合作社、正东经济合作社的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从化区良口镇赤树村牛轭洞经济合作社、瓦田寮经济合作社、羊子塘经济合作社、赤树经济合作社、赤树经济联合社;达溪村达二经济合作社、黄七经济合作社、新兴里经济合作社;和丰村北斗经济合作社、日联经济合作社、和丰经济联合社、五福经济合作社、汉田经济合作社、胜福经济合作社、中联经济合作社;良新村水尾经济合作社、牛路经济合作社、九龙江经济合作社、大岭一经济合作社、大岭二经济合作社、石床一经济合作社、石床二经济合作社、铁一经济合作社、铁二经济合作社、铁三经济合作社、铁四经济合作社、铁五经济合作社、铁六经济合作社、高料经济合作社、大江里经济合作社、格塘第一经济合作社、格塘第二经济合作社;少沙村下围经济合作社、格坑经济合作社;石岭村四村一经济合作社、四村二经济合作社、四村三经济合作社、四村四经济合作社、苏坑二经济合作社;团丰村七队经济合作社、正华经济合作社、瑞其经济合作社、团丰经济联合社、大兴经济合作社、正东经济合作社地段集体土地共484.0909公顷,其中水田42.3156公顷,其它耕地5.1191公顷,林地311.1833公顷,园地61.1861公顷,其他农用地28.8151公顷,建设用地9.0172公顷,未利用地26.4545公顷。
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有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63号,邮编:5109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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