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土规划听告字〔2017〕12号
听 证 告 知 书
从国土规划听告字〔2017〕第12号
从化区街口街城郊村第六、第七、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街口街团星村第二、第三、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
城郊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11公顷,其中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公顷。
城郊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23公顷,其中园地0.0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5公顷。
城郊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147公顷,其中耕地0.0593公顷、园地0.93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7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
城郊村第七、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3997公顷,其中耕地0.046公顷、园地0.31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1公顷、建设用地0.0118公顷。
团星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园地0.0001公顷。
团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95公顷,其中耕地0.1633公顷、园地0.0062公顷。
团星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25公顷,其中园地0.00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8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63号,邮编:5109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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