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土规划听告字〔2016〕49号
听 证 告 知 书
从国土规划听告字〔2016〕第49号
从化区良口镇良平村陈屋经济合作,陈屋经济合作社、李屋经济合作社、潘屋经济合作社,三坑经济合作社,水一经济合作社,水二经济合作社,水三经济合作社,水四经济合作社,形村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形二合作社,形四合作社,形五合作社,形六合作社,形七合作社,英平合作社,中一合作社,中二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二期(油田至汤塘段、清远北至清新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
良平村陈屋经济合作社1.9793公顷,其中园地0.4696公顷、林地1.44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1公顷、未利用地0.0533公顷。
良平村陈屋,李屋,潘屋经济合作社(共有)0.8469公顷,其中林地0.6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7公顷、未利用地0.1728公顷。
良平村李屋经济合作社1.9868公顷,其中园地0.3023公顷、林地1.57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7公顷、未利用地0.0406公顷。
良平村潘屋经济合作社2.4452公顷,其中园地0.4461公顷、林地1.95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6公顷。
良平村三坑经济合作社1.9795公顷,其中林地1.9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3公顷。
良平村水二经济合作社1.1513公顷,其中园地0.1439公顷、林地1.0074公顷。
良平村水三经济合作社0.5204公顷,其中园地0.4915公顷、林地0.0289公顷。
良平村水四经济合作社1.6849公顷,其中园地0.4535公顷、林地1.2314公顷。
良平村水一经济合作社2.6414公顷,其中园地0.3371公顷、林地2.13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公顷、建设用地0.1007公顷。
良平村水一,水二,水三,水四经济合作社(共有)0.6034公顷,其中园地0.4099公顷、林地0.1935公顷。
良平村形村自然村经济合作社1.2699公顷,其中园地1.2418公顷、林地0.0281公顷。
良平村形二经济合作社0.5103公顷,其中园地0.4414公顷、林地0.0689公顷。
良平村形六经济合作社0.5449公顷,其中园地0.172公顷、林地0.3729公顷。
良平村形七经济合作社5.3974公顷,其中园地0.4065公顷、林地4.6456公顷、其他农用地0.3453公顷。
良平村形四经济合作社0.897公顷,其中园地0.3734公顷、林地0.5236公顷。
良平村形五经济合作社0.6544公顷,其中园地0.3577公顷、林地0.2967公顷。
良平村英平经济合作社2.846公顷,其中园地0.8736公顷、林地1.9724公顷。
良平村中二经济合作社0.8914公顷,其中园地0.0387公顷、林地0.8527公顷。
良平村中一经济合作社林地0.8434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63号,邮编:5109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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