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土规划听告字〔2016〕9号
听 证 告 知 书
从国土规划听告字〔2016〕9号
鳌头镇横坑村横坑经济合作社、(横坑经济合作社、新池里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坑村横一、元岭、岭贝、虎形经济合作社)共有、虎形经济合作社、(横坑村沙一、沙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坑村西山经济合作社、横坑村新三经济合作社、横坑经济联合社、(横坑村禾一、二、沙一、二、横二、三、四、虎形、岭贝、元岭、凌角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坑村新池里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
鳌头镇横坑村横坑经济合作社0.017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172公顷。
(横坑经济合作社、新池里经济合作社)共有0.1351公顷,其中园地0.1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公顷。
(横坑村横一、元岭、岭贝、虎形经济合作社)共有1.2141公顷,其中水田0.0787公顷;园地1.1204公顷;建设用地0.015公顷。
横坑村虎形经济合作社0.6406公顷,其中林地0.0384公顷;园地0.5298公顷;建设用地0.0724公顷。
(横坑村沙一、沙二经济合作社)共有0.1985公顷,其中林地0.0927公顷;园地0.0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8公顷。
横坑村西山经济合作社6.2488公顷,其中林地0.0227公顷;园地5.7083公顷;其他农用地0.4085公顷;建设用地0.1093公顷。
横坑村新三经济合作社16.8288公顷,其中林地0.7975公顷;园地15.1478公顷;其他农用地0.8739公顷;建设用地0.0096公顷。
横坑经济联合社0.0065公顷,其中园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
(横坑村禾一、二、沙一、二、横二、三、四、虎形、岭贝、元岭、凌角经济合作社)共有0.2472公顷,其中园地0.23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9公顷。
横坑村新池里经济合作社28.1858公顷,其中林地4.6302公顷,园地20.6111公顷,其他农用地2.6159公顷,建设用地0.3286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化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63号,邮编:5109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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