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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0-10 05:38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国土资(建)字〔2016〕52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土规划(用地)报〔2016〕3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从化区太平镇太平村莫庄,佛岗村佛岗,神岗村神岗经济联合社;水南村大塘边第一、第二、第三,祠堂第一、第二、南安,三多第五、第六、第七、第八,中和第九、第十,门口岭第十一、第十二,禾塘第十三、第十四,金华第十五、第十六,新城庄,金华第十五、第十六,银林村朱宅,高埔村高车埔经济合作社;温泉镇云星村明二经济合作社;鳌头镇龙聚村龙聚经济联合社,龙聚村埔岭、石西、石东、大围、塘队;城郊街西和村第一、第二、第四、第六,光辉村第一,水坑村第五,坑尾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光辉村光辉经济联合社;江埔街新明村高田经济合作社,海塱村海塱经济联合社;吕田镇吕中村尾扶、高龙、白泥塘、柯树下,水埔村叁一、叁二,连麻村大份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1.2856公顷(耕地1.3351公顷、园地33.1304公顷、林地14.8263公顷、其他农用地1.99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8206公顷、未利用地0.6948公顷,以上合计53.801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将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2.6298公顷(园地2.43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8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838公顷;上述合计56.6146公顷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从化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44018420120026)补充耕地。同时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耕地数量、质量和类别达到占补平衡的要求。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批后征地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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