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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化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从化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8-06 05:29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从化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国土资(建)字〔2015〕103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从化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房(用地)报〔2015〕1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从化市将太平镇共星村南庄、新庄经济合作社,屈洞村第四、第六、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高埔村高车埔经济合作社,何家埔村紫云、迎福、中和、安仁经济合作社,从化市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向阳村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从化市江埔街南方村南二、新明、禾仓、海塱村上坣、海塱村下坣、禾仓村姓钟经济合作社,南方经济联合社、新明经济联合社,从化市良口镇良平村岭二、良新村楼脚、牛眠一、牛眠二、新村大江里经济合作社,鳌头镇桥头村上一、上二、桥尾,鳌山村上罗、下罗、安栈、恒信经济合作社,小坑村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经济合作社,龙角经济联合社、龙星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3983公顷(耕地0.6651公顷、园地18.6828公顷、林地0.6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44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2.3623公顷,以上合计22.760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从化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018420120010)补充耕地。同时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耕地数量、质量和类别达到占补平衡的要求。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从化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从化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从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批后征地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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