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化市201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从化市201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国土资(建)字〔2013〕82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从化市201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房(用地)报〔2013〕4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从化市将温泉镇温泉村的集体农用地9.0015公顷(园地8.7884公顷、林地0.1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从化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安排为其他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从化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从化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从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批后征地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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