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 > 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批准信息

关于从化市201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从化市201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3-06-07 00:25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从化市201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国土资(建)字〔2013〕41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从化市201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房(用地)报〔2013〕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从化市将太平镇水南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6.3332公顷(耕地2.8828公顷、林地0.8639公顷、园地12.5080公顷、其它农用地0.07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与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2453公顷、未利用地0.0066公顷(合计16.5851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从化市太平镇水南村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用途有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相吻合;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用异地开垦的耕地储备指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粤国土资规保函〔2008〕418号、粤国土资(验)函〔2007〕43号)。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从化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从化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从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批后征地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5月31日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