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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从化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从化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15 07:4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

一期(从化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国土资(建)字〔2017〕24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从化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穗国土规划(用地)报〔2017〕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从化区江埔街南方经济联合社、锦三村三坑、面房、南三、南二经济合作社,街口街赤草村员村、凤凰、店头、赤草经济合作社、沙贝村东二经济合作社、沙贝经济联合社,太平镇菜地村第一、第十、第三、第八经济合作社、菜地经济联合社、邓村第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邓村经济联合社、水南村南安、祠堂第一经济合作社、太平村油麻埔经济合作社、神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9.9598公顷(耕地2.4464公顷、园地30.2772公顷(其中可调整园地3.2378公顷)、林地5.8671公顷、其他农用地1.36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2.3625公顷,以上合计42.3223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同时同意将街口街沙贝村民委员会、从化禾丰精米厂、广州市银博士房地产有限公司、从化区土地储备中心、广州市从化华隆果菜保鲜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普华能源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农用地4.2719公顷(耕地0.4960公顷、园地3.3173公顷(其中可调整园地0.0075公顷)、林地0.2166公顷、其他农用地0.24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8543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48.4485公顷,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当地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从化段)工程建项目用地。供地时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44018420100007、44018420120028)补充耕地,同时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从化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承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耕地数量、质量和类别达到占补平衡的要求。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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