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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1-26 02:15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5年度

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国土资(建)字〔2017〕17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土规划(用地)报〔2016〕6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从化区街口街石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石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土地;街口街城郊村第十经济合作社;街口街城郊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城郊街北星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北星社区第二居民小组、北星社区第四居民小组共有土地;城郊街坑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城郊街坑尾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城郊街坑尾村坑尾经济联合社;良口镇塘尾村山二经济合作社;良口镇塘尾村江一经济合作社;良口镇塘尾村塘尾经济合作社;良口镇塘尾村塘尾经济联合社;良口镇良明村中一经济合作社;良口镇良明村中二经济合作社;良口镇良明村中五经济合作社;良口镇良明村屋壹经济合作社、良明村屋贰经济合作社、良明村屋叁经济合作社、良明村屋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土地;良口镇良明村屋四经济合作社;良口镇良明村屋叁经济合作社;良口镇良明村白土坡经济合作社;太平镇神岗村神岗经济联合社;温泉镇云星村明二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4.1628公顷(耕地14.6386公顷、园地26.3279公顷<可调整园地11.0255公顷>、林地0.859公顷、其他农用地2.3373公顷<可调整其他农用地0.08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9.5387公顷、未利用地0.4349公顷,以上合计54.1364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从化区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44142320030016、44142420100002、44142420100004、44142220090003、44082520090003)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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