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2)〔2025〕6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报〔2025〕175号)、《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从报〔2025〕10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2.092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从化区太平镇元洲岗村北向、西向股份合作经济社、太平镇神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太平镇菜地塱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菜地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9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2.092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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