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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从府征〔2024〕3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25 17:48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从府征〔2024〕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3〕202号),将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新池里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58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新池里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的集体土地0.2582公顷,其中草地0.0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216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6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新池里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自本文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城西路9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鳌头镇人民政府;具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具体参照“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粤人社规〔2021〕29号)相关条例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0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02号).pdf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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