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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从府征〔2022〕7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区规划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2-06-2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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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从府征〔2022〕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2〕91号),将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场村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坑尾村第一、第二、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329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村、坑尾村政府储备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场村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坑尾村第一、第二、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场村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14.1698公顷,其中耕地0.1513公顷、林地2.8899公顷、园地9.3177公顷、其他农用地1.8036公顷、建设用地0.0073公顷;坑尾村第一、第二、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6.1596公顷,其中林地3.9952公顷、园地0.1995公顷、其他农用地1.9052公顷、建设用地0.059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5月19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场村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坑尾村第一、第二、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9月2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新村北路55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城郊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pdf

  2.征收土地方案(穗从府征〔2022〕7号).pdf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穗从府征〔2022〕7号).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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