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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从化)征〔2021〕1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区规划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1-06-18 13:31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从化)征〔2021〕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42号),需将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分水村井份、高望、新庄、大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866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分水村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分水村井份、高望、新庄、大湴经济合作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分水村的集体土地5.8662公顷,其中园地3.6326公顷、林地2.1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3公顷。

  四、补偿标准:按照2021年1月26日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分水村民委员会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从府征前公〔2021〕3号)内容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4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穗府(从化)征〔2021〕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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