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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从化)征〔2021〕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区规划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23 11:25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从化)征〔2021〕6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14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联星社区松二、树一、太一、太二居民小组属下共0.445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联星社区松二、树一、太一、太二居民小组。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联星社区松二、树一、太一、太二居民小组等集体土地共0.445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江埔街联星社区松二、树一、太一、太二居民小组

水浇地

0.1747

土地补偿费

75.6

13.2073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3.4

19.811

园地

0.1747

土地补偿费

52.92

9.2451

安置补助费

136.08

23.7732

建设用地

0.0962

土地补偿费

189

18.1818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1.2035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95.4219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联星社区松二、树一、太一、太二居民小组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联星社区松二、树一、太一、太二居民小组

2021年4月21日

2021年4月30日

从化区江埔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国兴,联系电话:13922395622)

2021年5月1日

2021年5月5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以下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回迁、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七)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1〕1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0日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穗府(从化)征〔202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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