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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7〕14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14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8-30 06:08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7〕141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1463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屈洞村地段11.563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屈洞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屈洞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屈洞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1.563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太平镇屈洞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屈洞经济联合社

水田

4.9043

土地补偿费

36.0000

176.5548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5006

125.0626

园地

4.3127

土地补偿费

20.3000

87.5478

安置补助费

24.7019

106.5319

其它农用地

2.3467

土地补偿费

21.0000

49.2807

安置补助费

24.0000

56.3208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33.6275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034.9261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屈洞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屈洞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屈洞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屈洞经济联合社

20179 1日至

20179 9

从化区太平国土所

(联系人:刘敬忠,联系电话:13902327722

2017910

201794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146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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