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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7〕10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10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7-13 06:42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7〕103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674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屈洞村地段4.355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屈洞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西庄、南庄、新庄经济合作社,共星经济联合社,屈洞村第四、第六、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355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西庄、南庄、新庄经济合作社

耕地

0.0213

土地补偿费

36.0000

0.7668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5002

0.5432

林地

0.3864

土地补偿费

17.5000

6.7620

安置补助费

27.5000

10.6260

园地

0.1032

土地补偿费

20.3000

2.0950

安置补助费

24.7010

2.5491

其他农用地

0.0234

土地补偿费

21.0000

0.4914

安置补助费

24.0000

0.5616

青苗补偿费

/

16.0290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4.0070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项合计

44.4311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南庄经济合作社

耕地

0.1093

土地补偿费

36.0000

3.9348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5002

2.7872

园地

0.0018

土地补偿费

20.3000

0.0365

安置补助费

24.7077

0.0445

其他农用地

0.023

土地补偿费

21.0000

0.4830

安置补助费

24.0000

0.5520

青苗补偿费

/

4.0230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0056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项合计

12.8666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西庄、南庄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1.2139

土地补偿费

36.0000

43.7004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5002

30.9547

林地

0.0103

土地补偿费

17.5000

0.1803

安置补助费

27.5050

0.2833

其他农用地

0.1056

土地补偿费

21.0000

2.2176

安置补助费

24.0000

2.5344

青苗补偿费

/

39.8940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9.9732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项合计

129.7379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南庄、新庄经济合作社

林地

0.67

土地补偿费

17.5000

11.7250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7.5000

18.4250

园地

1.4359

土地补偿费

20.3000

29.1488

安置补助费

24.7005

35.4674

其他农用地

0.0348

土地补偿费

21.0000

0.7308

安置补助费

24.0000

0.8352

建设用地

0.1774

土地补偿费

61.5007

10.9102

青苗补偿费

/

64.2210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7.3849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项合计

188.8483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屈洞村第四、第六、第十五经济合作社

园地

0.0290

土地补偿费

20.3000

0.5887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7002

0.7163

其他农用地

0.002

土地补偿费

21.0000

0.0420

安置补助费

24.0000

0.0480

青苗补偿费

/

0.9300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2325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项合计

2.5575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经济联合社

其他农用地

0.0085

土地补偿费

21.0000

0.1785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0000

0.2040

青苗补偿费

/

0.2550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0637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项合计

0.7012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西庄、南庄、新庄经济合作社,共星经济联合社,屈洞村第四、第六、第十五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西庄、南庄、新庄经济合作社,共星经济联合社,屈洞村第四、第六、第十五经济合作社

2017714

2017723

从化区太平国土所

(联系人:刘敬忠,联系电话:13902327722

2017724

2017728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67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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