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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7〕8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8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27 09:11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7〕86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7〕17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坑尾村2.830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坑尾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坑尾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坑尾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为2.830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城郊街坑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林地

0.2076

土地补偿费

18.9000

3.9236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3.1001

4.7956

园地

0.1995

土地补偿费

19.6000

3.9102

安置补助费

38.4502

7.6708

其他农用地

0.0955

土地补偿费

19.6000

1.8718

安置补助费

38.4502

3.6720

建设用地

0.0260

土地补偿费

84.0000

2.1840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9.0425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47.0705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城郊街坑尾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林地

0.0069

土地补偿费

18.9000

0.1304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3.1001

0.1594

园地

1.4235

土地补偿费

19.6000

27.9006

安置补助费

38.4507

54.7346

其他农用地

0.6373

土地补偿费

19.6000

12.4911

安置补助费

38.4502

24.5043

建设用地

0.2326

土地补偿费

84.0000

19.5384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06.0618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445.5206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城郊街坑尾村经济联合社

其他农用地

0.0018

土地补偿费

19.6000

0.0353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4502

0.0692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0675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0.1720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坑尾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坑尾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坑尾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坑尾村经济联合社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7月9日

从化区城郊国土所

(联系人:刘志敏,联系电话: 13922393188)

2017年7月10日

2017年7月14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1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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