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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7〕10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10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7-13 06:39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7〕102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674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地段23.339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高埔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西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陆宅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高埔村车头庄、高车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3.339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西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

耕地

0.0112

土地补偿费

36.0000

0.4032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5006

0.2856

林地

0.6269

土地补偿费

17.5000

10.9708

安置补助费

27.5000

17.2397

园地

1.4913

土地补偿费

20.3000

30.2734

安置补助费

24.7002

36.8354

其他农用地

0.0087

土地补偿费

21.0000

0.1827

安置补助费

24.0000

0.2088

青苗补偿费

/

64.1430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6.9733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项合计

177.5159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陆宅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

耕地

1.4619

土地补偿费

36.0000

52.6284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5006

37.2793

林地

1.8818

土地补偿费

17.5000

32.9315

安置补助费

27.5000

51.7495

园地

1.9025

土地补偿费

20.3000

38.6208

安置补助费

24.7008

47.0009

其他农用地

0.0620

土地补偿费

21.0000

1.3020

安置补助费

24.0000

1.4880

青苗补偿费

/

159.2460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42.3594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项合计

464.6058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高埔村车头庄经济合作社

耕地

3.8171

土地补偿费

36.0000

137.4156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5017

97.3425

林地

1.5779

土地补偿费

17.5000

27.6133

安置补助费

27.5005

43.3930

园地

9.2948

土地补偿费

20.3000

188.6844

安置补助费

24.7022

229.6020

其他农用地

0.5273

土地补偿费

21.0000

11.0733

安置补助费

24.0000

12.6552

青苗补偿费

/

456.5130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19.6918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项合计

1323.9841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车头庄、高车埔经济合作社

耕地

0.5236

土地补偿费

36.0000

18.8496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5002

13.3519

园地

0.0701

土地补偿费

20.3000

1.4230

安置补助费

24.7022

1.7315

其他农用地

0.0827

土地补偿费

21.0000

1.7367

安置补助费

24.0000

1.9848

青苗补偿费

/

20.2920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5.7906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项合计

65.1601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西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陆宅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高埔村车头庄、高车埔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西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陆宅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高埔村车头庄、高车埔经济合作社

20177 14日至

20177 23

从化区太平国土所

(联系人:刘敬忠,联系电话:13902327722

20177 24日至

2017728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67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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