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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7〕13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13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8-05 02:43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7〕132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677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白岗村地段62.890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白岗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白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白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62.890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城郊街白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园地

0.0018

土地补偿费

19.6000

0.0353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4502

0.0692

其他农用地

0.1272

土地补偿费

19.6000

2.4931

安置补助费

38.4502

4.8909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8.8700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6.3585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城郊街白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园地

0.0191

土地补偿费

19.6000

0.3744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4502

0.7344

林地

1.041

土地补偿费

18.9000

19.6749

安置补助费

23.1001

24.0472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72.8029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317.6338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城郊街白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耕地

0.0445

土地补偿费

35.0000

1.5575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9.0000

2.1805

园地

0.0646

土地补偿费

19.6000

1.2662

安置补助费

38.4502

2.4839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8.2729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5.7610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城郊街白岗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园地

3.1311

土地补偿费

19.6000

61.3696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4502

120.3914

其他农用地

0.8199

土地补偿费

19.6000

16.0700

安置补助费

38.4502

31.5253

建设用地

0.0399

土地补偿费

84.0000

3.3516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59.5293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592.2372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城郊街白岗经济联合社

园地

0.1082

土地补偿费

19.6000

2.1207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4502

4.1603

林地

0.0103

土地补偿费

18.9000

0.1947

安置补助费

23.1001

0.2379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8.5550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5.2686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城郊街白岗村第五、六、七经济合作社

耕地

0.1486

土地补偿费

35.0000

5.2010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9.0000

7.2814

园地

2.1551

土地补偿费

19.6000

42.2400

安置补助费

38.4502

82.8640

林地

0.0004

土地补偿费

18.9000

0.0076

安置补助费

23.1001

0.0092

其他农用地

0.0461

土地补偿费

19.6000

0.9036

安置补助费

38.4502

1.7726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11.5055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451.7849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城郊街白岗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白岗经济联合社

耕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35.0000

0.0035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9.0000

0.0049

园地

45.4957

土地补偿费

19.6000

891.7157

安置补助费

38.4502

1749.3188

林地

0.664

土地补偿费

18.9000

12.5496

安置补助费

23.1001

15.3385

其他农用地

8.4279

土地补偿费

19.6000

165.1868

安置补助费

38.4502

324.0544

建设用地

0.5448

土地补偿费

84.0000

45.7632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987.6202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5191.5556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白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白岗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从化区城郊街白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白岗经济联合社

201786

2017815

从化区城郊国土所

(联系人:刘志敏,联系电话:13922393188

2017816

2017820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67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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