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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7〕11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11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7-13 07:27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7〕111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684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湖田村地段6.773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湖田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南庄、西庄经、新庄经济合作社,湖田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6.773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南庄经济合作社,西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

园地

0.7921

土地补偿费

20.3000

16.0796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7002

19.5650

林地

0.2688

土地补偿费

17.5000

4.7040

安置补助费

27.5000

7.3920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9.7836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87.5242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南庄经济合作社,西庄经济合作社

林地

0.0007

土地补偿费

17.5000

0.0122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7.5750

0.0193

其他农用地

0.0365

土地补偿费

21.0000

0.7665

安置补助费

24.0027

0.8761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3949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3.0690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

园地

0.0344

土地补偿费

20.3000

0.6983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7005

0.8497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2900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2.8380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太平镇湖田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

园地

0.1436

土地补偿费

20.3000

2.9151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6999

3.5469

其他农用地

0.0002

土地补偿费

21.0000

0.0042

安置补助费

24.0027

0.0048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7856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3.2566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林地

0.3631

土地补偿费

17.5000

6.3543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7.5000

9.9852

园地

2.6458

土地补偿费

20.3000

53.7097

安置补助费

24.7005

65.3525

其他农用地

0.0659

土地补偿费

21.0000

1.3839

安置补助费

24.0000

1.5816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15.3038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253.6710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园地

2.1445

土地补偿费

36.0000

77.2020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5002

54.6852

林地

0.2667

土地补偿费

17.5000

4.6673

安置补助费

27.5000

7.3343

其他农用地

0.0115

土地补偿费

21.0000

0.2415

安置补助费

24.0000

0.2760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90.8508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235.2571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南庄、西庄经、新庄经济合作社,湖田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共星村南庄、西庄经、新庄经济合作社,湖田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

2017714

2017723

从化区太平国土所

(联系人:刘敬忠,联系电话:13902327722

2017724

2017728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68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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