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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7〕10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10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7-13 06:50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7〕105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684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共星村地段10.252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共星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星村南庄、新庄、西庄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252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林地

0.7064

土地补偿费

17.5000

12.3620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7.5000

19.4260

园地

0.705

土地补偿费

20.3000

14.3115

安置补助费

24.7002

17.4136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2.9274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16.4405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林地

0.009

土地补偿费

17.5000

0.1575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7.5055

0.2475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3457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0.7507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南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共有土地

林地

0.1823

土地补偿费

17.5000

3.1903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7.5005

5.0133

园地

0.0307

土地补偿费

20.3000

0.6232

安置补助费

24.7002

0.7583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9874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7.5725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南庄经济合作社

耕地

0.5249

土地补偿费

36.0000

18.8964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5002

13.3851

林地

0.1478

土地补偿费

17.5000

2.5865

安置补助费

27.5000

4.0645

园地

0.3064

土地补偿费

20.3000

6.2199

安置补助费

24.7005

7.5682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6.7061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89.4267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南庄经济合作社、西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

耕地

0.0031

土地补偿费

36.0000

0.1116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5002

0.0791

林地

6.31

土地补偿费

17.5000

110.4250

安置补助费

27.5000

173.5250

园地

1.3266

土地补偿费

20.3000

26.9300

安置补助费

24.7022

32.7699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86.4857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630.3263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星村南庄、新庄、西庄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星村南庄、新庄、西庄经济合作社

2017714

2017723

从化区太平国土所

(联系人:刘敬忠,联系电话:13902327722

2017724

2017728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68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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