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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预公告(穗从府征预告〔2026〕9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09 18:48

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从府征预告〔2026〕9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从化区良口镇良新村车陂田经济合作社、良新村格塘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良新村铁一、铁二、铁三、铁四、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良新村三坑经济合作社、良新村九龙江经济合作社、良新村高料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已于2025年4月14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从府征预告〔2025〕16号),由于用地范围调整,拟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发生变化,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由“1.4756公顷”调整为“2.3174公顷”。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界限调整后的有关情况重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从化区良口镇良新村车陂田经济合作社、良新村格塘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良新村铁一、铁二、铁三、铁四、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良新村三坑经济合作社、良新村九龙江经济合作社、良新村高料股份合作经济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3174公顷(合34.761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24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9月25日,从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涉及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从府征预告〔2025〕16号)范围的土地现状调查及相关工作内容以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工作安排为准。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 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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