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6〕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1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禾仓村姓钟股份合作经济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禾仓村姓钟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11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1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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