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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从府征〔2025〕10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23 14:33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5〕1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5〕129号),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乌土村老虎形股份合作经济社、乌土村上二、上一股份合作经济社、乌土村下围股份合作经济社、乌土村松浪股份合作经济社,温泉镇中田村凤一、凤二、凤三、凤四股份合作经济社,温泉镇平岗村罗洞、西平岗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755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交通用地(国际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乌土村老虎形股份合作经济社、乌土村上二、上一股份合作经济社、乌土村下围股份合作经济社、乌土村松浪股份合作经济社,温泉镇中田村凤一、凤二、凤三、凤四股份合作经济社,温泉镇平岗村罗洞、西平岗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乌土村的集体土地4.3186公顷,其中耕地0.5581公顷,园地3.4770公顷,林地0.1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662公顷;建设用地0.0044公顷;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中田村的集体土地1.6506公顷,其中耕地0.2750公顷,园地1.1892公顷,林地0.0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3公顷,建设用地0.0402公顷;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平岗村的集体土地5.7860公顷,其中耕地0.8931公顷,园地3.2419公顷,林地1.0360公顷,其他农用地0.3017公顷,建设用地0.2164公顷,未利用地0.096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6月1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安排: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10月23日,请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乌土村老虎形股份合作经济社、乌土村上二、上一股份合作经济社、乌土村下围股份合作经济社、乌土村松浪股份合作经济社,温泉镇中田村凤一、凤二、凤三、凤四股份合作经济社,温泉镇平岗村罗洞、西平岗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温泉大道383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温泉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际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12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际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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