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5〕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5〕60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元洲岗村北向、西向股份合作经济社、神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菜地塱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菜地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92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元洲岗村北向、西向股份合作经济社、神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菜地塱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菜地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神岗村的集体土地0.8250公顷,其中农用地0.8250公顷,含园地0.8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菜塱地村的集体土地0.3273公顷,其中农用地0.3273公顷,全部为园地;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元洲岗村的集体土地0.9401公顷,其中农用地0.9401公顷,含园地0.8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8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4月3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安排: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4日,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元洲岗村北向、西向股份合作经济社、神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菜地塱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菜地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1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太平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6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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